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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模式或将“不攻自破”
2018-06-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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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出台新规严禁医生开处方时推荐取药药店,业界认为可能会全国推行。已有医管局要求外购药品处方不得指定终端,那么,此前备受争议的医院药房托管会否受影响?

日前,北京市医管局发新规: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对于上述政策出炉,业内人士认为有助于医改的推进,若各地学习北京的做法,则药房托管将“不攻而破”。

广州暂无严管处方外流条款

南都记者从北京市医管局新规了解到,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必须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

资料显示,目前北京市医管局直管的医院有朝阳医院、友谊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及安贞医院等22家医疗机构。新规要求,上述医院对于医师认为必须使用,但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等特殊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患者外购药品。

业界看来,北京相关新规实际上是对处方外流进行“严打”“严管”,即对这种有条件的院外处方进行严格限制,若认真执行,将有可能是“全国最严”的处方外流管控规则。

而目前广州的情况又是如何?南都记者了解到,针对处方外流方面相关部门暂未出台相应规则进行管理,而广州某三甲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广州各大医院实现真正意义的“处方外流”情况暂不普遍,模式最为接近的,为广州市妇儿中心门诊取药需到院外的大众医药药房。

据南都记者了解,市妇儿中心取药模式,主要为市民在该院门诊看病,医生诊断开出处方后,市民再凭借处方到医院外的大众医药药房取药,资料显示,大众医药药房归属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管理,而在公司也是市妇儿中心的药品供应商之一。实际上,“处方外流”在今年4月底也得到相关部门定调。

4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解读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支持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探索放开院外处方和第三方配送,打通在线问诊、处方、药品配送到家全流程,虽然这条规则主要针对互联网医疗机构,但这无疑是对处方外流持鼓励态度,医院外的社会药房有望就此获益。

变相以药养医将被斩断

近段时间,处方外流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和大“蛋糕”。据IMS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处方外流将为零售药店带来超过2500亿的增量;到2020年,处方院外购药将达到总体开方量的1/3,市场规模接近8000亿。

“(这是)很好的做法。”这是原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对北京新规的一句评价。多名业内人士指出,这一做法将斩断“以药养医”的其他变相路径,同时对药房托管有可能产生影响。

“实际上,国外医院医生诊断后开出处方,都是禁止向患者强制、指定或推荐相关医疗诊所和药店进行购药,而北京这一做法实际上与国外是相类似,如果医生开出处方后向患者指定或推荐社会上相关药店,即使医院和医生与药店不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这也难免会被人‘误会’两者之间存在利益联系。”

上述药剂科负责人表示,禁止医生开出处方后推荐购药药房,对于医生和医疗机构而言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实质更是“斩断”社会药店与医疗机构之间利益输送的“土壤”,对医院和医生来说是“有较大的正面效应”。

国药控股高级行业研究员干荣富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出台或是基于药占比的思考。在药占比的要求下,医院门诊药房没有的药,往往是一些高价药,“因此要求院外处方不能指定终端,大的方向是正确的。这有助于防止医院和DTP药房‘勾结起来’。”

据南都记者了解,DTP药房起源于美国,是由阿斯利康和辉瑞创造的新的营销模式,在该模式下,制药企业将产品直接授权给药店作为代理,患者从医院医生那儿得到处方,拿着处方直接到药店去购买。

药房托管或将受影响?

业界看来,在“医药分开”“迎接处方外流”的大背景下,“药房托管”也有可能是处方外流的“实现”途径之一,但据南都记者了解,这一措施备受“争议”,各家公司普遍都是以“医院智慧物流服务”的名义开展药房托管。

在各大上市药企的2017年年报中,智慧物流取得“不俗”成绩,而南都记者发现,其中有年报也不乏“托管”这一字眼。

以国药控股为例,该公司在去年通过非公开发行筹集约人民币10.3亿,主要用于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等方面;上海医药在年报中表示,2017年共托管医院药房226家,新增97家;而就本土企业方面,康美药业去年已签约的医院托管药房已达100多家;白云山也表示,医院服务延伸项目销售较传统医院业务增长明显。

廖新波亦告诉南都记者,严管院外处方,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等举措若在各地陆续执行,“正如我此前预言,药房托管不攻而破”。

其实,药房托管一直游走在政策的边缘。2017年7月,广东省发改委价监局曾专门召开《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专题研讨会,欲通过指南的制定来维护好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副会长刘桂春认为,如果医疗机构要求医生向患者推荐药房取药,有可能是药房托管“换汤不换药”的表现,他同时建议,处方外流要做到公平和公正,应该要建立一个第三方处方外流信息共享平台,并邀请医管部门监督,医院和社会药店参与其中,让外流处方在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下进行流通。

KEYWORDS: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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